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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betway官网入口专科升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1-02-26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 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范围 

学院同年级、同专业所有普通高职(专科)学生。 

二、测评内容 

学院专升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S)由学生课程学习成绩(A)、思想 品德状 况(B)和创新创业能力(C)三部分组成。学生课程学习成绩(A)、思想品德状况(B)和创新创业能力(C)满分均为 100 分,所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S)比例分别为80%、10%和 10%。计算公式如下: 

S=A*80%+B*10%+C*10% 

三、测评办法 

1.学生学习成绩由学院教务系统统计成绩为准,学生课程学 

习成绩(A)认定为学生高职(专科)在读期间的必修课程平均 

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A=全部必修课程总成绩/全部必修课程总门数学生课程学习成绩(A)占学生 综合素 质测评 成绩(S)比例为 80%。 

2.学生思想品德状况测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分年级分专业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考评,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学生思想品德状况考评成绩(B)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S)比例为10%。 

3.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测评由招生就业处(创业教育学院)负责,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测评(C)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S)比例为 10%。 

四、测评认定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三部分测评内容计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按照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排序,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按照同年级同专业前40%比例作为专升本报名依据。 

五、其他说明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时,按学生课程学习成绩(A)、思想品德状况(B)、创新创业能力(C)成绩依次对比,成绩高 

者位次在前。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统计,自 2017级专科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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